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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在临床上是怎样分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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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性肿瘤的分期对临床治疗方案的选择和疾病后果的估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前多采用四期分期法:

  I期肿瘤不大,局限于患病器官的某一局部.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II期肿瘤已增大,但末超出患病器官.可有区域淋巴结转移。
  III期肿瘤已超出患病器官,区域淋巴结转移,活动受限并已融合成团块。可有区域以外淋巴结转移。
  IY期肿瘤范围较广泛,或已有远处转移。

    以上四期只注重肿瘤的局部变化,现在临床多采用既能反映肿瘤的局部变化又能反映患者的全身情况的早、中、晚三期分期法:

    早期全身 一般情况良好,基本能胜任正常活动。肿瘤局限于患病器官的某部分或与周围组织有轻微粘连,可有区域淋巴结转移。

    中期全身一般情况较差,但尚可从事一般轻微劳动或生活自理。肿瘤生长已超出患病器官.临近组织器官有不同程度的侵犯,并可有区域以外的淋巴结受累,但尚未形成远处转移。

    晚期全身情况明显衰弱或出现进行性消瘦,衰竭状态(恶病质),生活不能自理。肿瘤生长超出中期范围或已有远处转移。

——摘自肿瘤防治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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