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欲讨说法,医院同意赔偿3万
三年前,赵银娣老人被一家医院诊断为骨转移瘤晚期,生命的时限仅有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
三年后,老人依然健在,另一家医院对老人病情的诊断却是类风湿关节炎。
这一诊断令老人全家终于卸下了积压在心中整整三年的大石头。但随之而来的又是挥之不去的疑惑:谁能为这三年的精神折磨负责?
三年前:骨转移瘤判“死刑”
2001年12月份,赵银娣老人因腰疼先后在两家医院就诊,但均没做出病情诊断。此后,老人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辽宁省肿瘤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的详细检查后,该院的诊断结果是老人得的是骨转移瘤,生命只有3个月的时间,最多也超不过半年。
老人子女在看到这一诊断结果后,犹如五雷轰顶。但此时,孝顺的儿女们只有一个心愿,就是让老人过好这最后的时光。此后,儿女们一方面积极配合医院治疗老人的病,另一方面则想尽办法让老人高兴。
老人的女儿此前在皇姑区购买了一处面积较大的商品房,在得知老人的病情后,为让老母亲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也住上大房子,女儿四处借钱装修房屋。春节前,儿女们将老人接进了这所凝聚着女儿一片孝心的大房子里。“我们当时想,这可能是我们全家最后一次和老母亲一起过年了……”老人的女儿说。
三年内:一冰箱止痛药“抗癌”
2002年春节过后,老人再一次住进辽宁省肿瘤医院治疗。此次,医生建议说,老人已是晚期,应该接受化疗。在得到了家属的同意后,老人开始化疗。可是,由于化疗的反应强烈,老人经常呕吐。无奈之下,只做了两次化疗便停了。
由于老人无法接受化疗,所以从2002年4月份开始,家人便四处寻医问药,在得知沈阳市大东区某医院肿瘤科的药物医治老人的病十分有效后,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们花了几万元,为老人买药。
“三年来,我妈在医院和家里吃的抗癌药物都没数了,家里的冰箱里,现在还有为我妈在最后时间里而准备的止疼药,每次看到这些药,我们家里人心里就难受。”老人女儿对记者说。
三年后: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
由于老人身体各处经常疼痛,今年4月份,儿女们将母亲送到沈城另一家医院治疗。经过22天的住院治疗后,该院做出的诊断令老人和儿女们悲喜交加,经诊断,老人是类风湿关节炎,并不是骨转移瘤。
对于这一诊断结果,无论老人,还是她的儿女们本来应该是高兴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三年来,全家人已经被老人的“癌”折磨得心力交瘁了。
此后,为了讨说法,老人的子女们查阅了大量的医学资料,并咨询了许多医学专家,认为省肿瘤医院对老人的病情的诊断依据不足。老人的女儿还拿出了《外科学》,并找到“骨肿瘤诊断”有关“诊断骨肿瘤必须是临床、影像和病理三结合”的规定,来说明自己的判断与依据。
医院:同意赔偿3万元
老人的女儿说,事后,她曾为此多次找到辽宁省肿瘤医院,该院表示,诊断方面没有任何错误。但是对于老人的家人提出赔偿的问题,该院表示同意赔偿3万元。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采访了辽宁省肿瘤医院。该院医务科的邢主任介绍说,“诊断骨肿瘤必须是临床、影像和病理三结合”的规定是去年出台的。而在2001年,并没有此规定。而且,由于当时在赵银娣老人的体内也没有找到病灶,无法做病理检查,通过老人全身的骨扫描,已经判断出老人患有骨转移瘤。因此,为保证在最佳时期内对病人进行治疗,完全可以通过临床和影像做出诊断,并且及时进行治疗,这完全是对病人负责。
对于医院愿意为老人做出3万元赔偿一事,邢主任说,医院做出3万元的赔偿,是因为现在看来医生诊断违反了现在医疗原则与医院的规定。
最后,邢主任说,目前,此事已经进入了有关医疗部门的鉴定程序,谁是谁非,要看医疗部门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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